淡水社區大學 115年暑期、秋季班【退選及退費規定】

攜帶資料

出示報名收據及本人身分證,代理人需出示報名者及代理人身分證。

身份優惠對象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,未提供或出示者,恕無法受理。

退費項目暨額度說明

一、本校開設課程【12週(含)以上】

(ㄧ)報名費:不退費,但歸責社區大學事由以致未開課,則退還報名費。

(二)學分費:

1. 於學期第二週(115/09/11)前退選課程者,全額退還。

2. 於學期第三週(115/09/14至09/18)退選課程者,退還70%。

3. 於學期第四週 (115/09/21)起,不受理退選課程及退費。但不可歸責學員之事由,如懷孕、重大傷病、身故等,致使無法完成學業者,於本校學期第八週(115/10/23)前,向校方提出退選課程申請並檢具證明,得依未上課週數計算退費基準,逾期恕不受理,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、機具維護費不予退費。

(三)雜費:除學員證製證費不退費外,其他項目準用前款規定辦理退費。

 

1. 製證費:不退費。

2. 場地及設備使用費:

  (1) 於學期第二週 (115/09/11) 前退選課程者,全額退還。

  (2) 於學期第三週(115/09/14至09/18)退選課程者,退還70%。

  (3) 於學期第四週 (115/09/21)起,不受理退選課程及退費。但不可歸責學員之事由,如懷孕、 重大傷病、身故等,致使無法完成學業者,於本校學期第八週(115/10/23)前,向校方提出退選課程申請並檢具證明,得依未上課週數計算退費基準,逾期恕不受理,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、機具維護費不予退費。

(四)代收代辦費

1. 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:於學期第三週 (115/09/14)起,不予退費。

2. 機具維護費:於學期第三週 (115/09/14)起,不予退費。

二、本校開設課程【9週(含)以下】

(ㄧ)報名費:不退費,但歸責社區大學事由以致未開課,則退還報名費。

(二)學分費:

1. 於學期第一週前退選課程者,全額退還。

  【暑期班:115/07/17 17:00前;秋季班:115/09/04 20:00前】

2. 於學期第二週退選課程者,不受理退選課程及退費。

  【暑期班:115/07/20 起;秋季班:115/09/07 起】

(三)雜費:除學員證製證費不退費外,其他項目準用前款規定辦理退費。

1. 製證費:不退費。

2. 場地及設備使用費: 於學期第一週前退選課程者,全額退還,逾期恕不受理。

【暑期班:115/07/17 17:00前;秋季班:115/09/04 20:00前】

(四)學員團體意外保險費:於學期第一週前退選課程者,全額退還,逾期恕不受理。
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:

(ㄧ)網路報名繳費:網路報名系統因無法辨識優惠證明,不提供優惠身分之學分費減免作業,報名時仍須繳交全額費用。具優惠及鼓勵方案資格之學員,欲辦理學分費減免退費,請於規定期間【暑期班課程115/07/17(五)前、9週(含)以下課程115/09/04(五)前、12週(含)以上課115/09/18(五)前】,持相關證明文件至校本部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

(二)若您符合優惠及鼓勵方案者,請於規定期間【暑期班課程115/07/17(五)前、9週(含)以下課程115/09/04(五)前、12週(含)以上課115/09/18(五)前】,持相關證明文件至校本部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

(三)週六班級退費:退費期限原則以公告之週五為截止日;週六課程班級得於退選、退費規定期限當週之週六12:00前提出退費或退選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